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传真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于2008年7月28日发出了召开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以现场方式于2008年8月10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Brian Heathcote先生因故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Heinz Dickens先生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树清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通过举手和签字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出售在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厂区内的厂房及部分不可拆迁设备的议案;
董事会责成经理部聘请有上市公司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所出售资产进行评估,董事会将参照评估结果确定资产价格,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所公开出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在包头稀土开发区购置土地的议案(详见公司重大投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矿用汽车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议案(详见公司重大投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8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
2、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4楼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2)审议《对外担保制度》;
(3)审议《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4)审议《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5)审议《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6)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7)审议在包头稀土开发区购置土地的议案;
(8)审议公司矿用汽车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议案。
4、召集人及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5、会议出席对象:
2008年8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6、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08年8月22日(上午9时-下午16时)向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7、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情况: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军、田凤玲
联系电话:0472-2207888-2227、2244
联系传真:0472-220753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2日
附件一: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登记日期: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委托日期: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08-010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项目概述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生产区域分散,造成生产成本过高,现有的厂房设备满足不了市场需求,制约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为实现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的目标,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在包头稀土开发区购置土地,建设公司矿用汽车工业园的项目。以上项目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项目主要内容
(一)在包头稀土开发区购置土地
1、土地面积:362.971亩,其中有效使用面积316.424亩,代征面积:46.547亩。
2、土地购置费:10,691.01万元,其中土地价款10,501万元,土地交易费190.01万元。
(二)投资建设公司矿用汽车工业园项目
1、投资金额:本项目新增建设投资估算为47,908万元(包括土地购置费10,691.01万元),其中含外汇250.50万美元。
2、建设方式:所需资金全部用公司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3、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划分构成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金额 (万元) | 占总投资(%) | 其中外汇(万美元) |
1 | 建筑工程费 | 21467.39 | 44.81 | |
2 | 设备购置费 | 10444.91 | 21.80 | 250.50 |
3 | 设备安装费 | 592.65 | 1.24 | |
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2648.76 | 26.40 | |
5 | 预备费 | 2754.29 | 5.75 | |
合计 | 47908.00 | 100.00 | 250.50 |
其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购置费用10,691.01万元。
4、投资经济分析: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建设期为2年;内部收益率:税前为29.88%,税后为21.25%;投资回收期:税前5.33年,税后6.66年。盈亏平衡点为58.56%。
三、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矿用汽车工业园建成后,将达到生产矿用车整车1000台的生产能力(按载重45吨级车型当量计算),向TEREX出口零部件和自制备件的生产能力也得到大幅度扩充。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矿用汽车工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08-011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五次监事会于2008年8月10日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富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8年监事会半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监事会一致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继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符合股东利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没有违反其他财经法规的行为。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