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8日
● 除息日:2008年8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2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6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8年8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为220,043,990.3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9,537,693.09 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0,506,297.23 元。按《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034,472.14 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471,825.09元。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209,563,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956,3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其余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8日
2、除息日:2008年8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重庆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水利部经济管理局、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湖北)、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3-63801161
联系传真:023-63801165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83号谊德大厦12层
邮编:40001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