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
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3、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上成立。
4、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5、注册资产评估师本人或其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查。
6、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8、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9、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龙源智博评报字[2008]第1039号
摘 要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及程序,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所涉及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天化)的全部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在委托方及苏天化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和大力协助下,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查看与核对,同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研以及我们认为需要实施的其它评估程序,对委估对象在2008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苏天化截止2008年6月30日全部股权价值,为委托方拟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本次评估对象为苏天化全部股权价值。
2、评估范围为以苏天化截止2008年6月30日审计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为基础,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金额列示如下:
流动资产账面值205,392,042.05元;长期投资账面值1,000,000.00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417,808,390.73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310,376,616.31元;在建工程账面值139,710,113.01元;工程物资账面值2,595,583.18元;无形资产账面值3,339,913.94元;其他资产账面值4,466,964.67元;流动负债账面值423,516,465.69元;非流动负债账面值47,513,287.00元。
主营业务收入241,551,771.66元,主营业务成本193,718,011.82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935,504.15元,营业费用17,302,115.84元,管理费用19,233,345.32元,财务费用3,165,917.65元,营业利润7,079,936.77元;利润总额13,086,993.47元;所得税48,715.08元,净利润13,038,278.39元。
3、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及负债已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审定数值按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2006年10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予以列示。
三、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08年6月30日
为保证评估结果的时效性,并与评估目的实现尽可能的接近,委托方根据本次评估所服务的经济性质及企业的实际结账日,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6月30日。
五、评估方法:对苏天化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其长期投资单位内蒙古博源生态开发有限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采用收益现值法计算的苏天化全部股权价值为87,088.24万元。
本报告专为委托方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8月5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龙源智博评报字[2008]第1039号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及程序,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所涉及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在委托方及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和大力协助下,评估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查看与核对,同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研以及我们认为需要实施的其它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08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
注册资本:511,875,989.00元
营业执照号码:1500001007073
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远兴能源原名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是1996年11月2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政股批字(1996)16号文批准,由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经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427号文批准,于1997年1月13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A种股票,1997年1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7年5月2日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10股,股本增至43000万股。1998年5月15日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1997年底总股本4300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全额放弃此次配股,实际配股总额为3900万股,股本增至46900万股,并于1998年9月19日在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46900万元,营业执照号:1500001007073。法定代表人为戴连荣。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中级人民法院(2001)伊法执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2001年9月,内蒙古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将持有的该公司国有法人股55,609,744.32 股,以每股净资产1.953元作价,转让给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内蒙古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仍持有该公司52.11%的股份,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1.86%的股份,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经财政部财企[2002]213号文批准,2002年8月,该公司第一大股东鄂尔多斯市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原内蒙古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的24,439.0256万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后,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2.11%。
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600号、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88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56号文批准,2006年5月,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国家股124,390,256.00股和120,000,000.00股分别转让给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第二大股东,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成为第三大股东。
于2006年4月21日经公司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决议,根据《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3.0股对价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股权分置实施完成后,该公司的总股本仍为469,000,000.00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49,327,300.00股(含高管27,300.00股),占总股本的53.1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219,672,700.00股,占总股本46.84%。
根据该公司于2007年8日8日召开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2007年9月6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天然碱”变更为“远兴能源”,证券代码“000683”不变。
2007年5月22日,远兴能源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07年6月7日,远兴能源召开了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远兴能源本次发行申请于2007年8月31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2008年1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于2008年1月3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96号核准文件。
2008年3月13日,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08]第100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2008年3月12日,远兴能源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2,875,989股股票,本次募集资金649,999,993.24 元,已全部汇入国信证券为远兴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
2008年4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权变更登记证明。至此,远兴能源的注册资本为511,875,989.00元。
2、所处行业:远兴能源所属行业为化工行业。
3、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其原材料的生产、销售;经销化工机械设备及配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化工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4、主要产品:甲醇及其下游产品等天然气化工产品;纯碱、小苏打等天然碱系列化工产品。
(二)产权持有者: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天化)
公司地址:乌审旗乌审召镇合同查汗淖工业区
营运资金:
营业执照号码:1527271000450
公司负责人:贺占海
经营范围:甲醇及其下游产品的生产、销售、硅胶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销售、储运、代销(国家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有得生产经营。公司主要产品:甲醇。
2、历史沿革
苏天化是原由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重庆理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源兴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公司五家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01年8月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0万元,五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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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0日,苏天化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公司出资。截止2002年底苏天化股东为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重庆理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源兴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公司、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六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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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苏天化股东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
2004年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了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重庆理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源兴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公司的68.128%、2.727%、0.455%、0.909%、0.455%的股权,同时新增1116万元的注册资本,至此,苏天化的股东为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4年9月注销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17日注册成立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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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9日,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置换协议,将其所持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38%的股权与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64%股权置换,该股权转让已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并于2005年12月21日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于2007年8月22日,公司名称由“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苏天化股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更名),截至评估基准日各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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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业绩以及近三年来的财务状况
苏天化是内蒙古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甲醇生产与销售,近三年的年度及基准日会计报表已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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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各项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如果发生减值,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应收款项及坏账核算办法
应收款项为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则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采用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该比例反映各项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即各项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即账龄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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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的分类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等大类。
2)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3)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存货日常核算以计划成本计价的,期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4)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5)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7)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
3)固定资产计量
固定资产通常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计量。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固定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入账金额。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使该固定资产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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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确定方法,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当租赁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不超过资产总额的30%)时,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闲置固定资产:当固定资产不能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服务时,将列入闲置固定资产管理,闲置固定资产按照在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期末公司根据在建工程的减值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长期停建并计划在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等预计发生减值的在建工程,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不得转回。
(9)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使用年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1)初始计量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采用吸收合并时,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采用控股合并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债券及权益工具的发行费用除外)。
②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后续计量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期投资损益为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在确认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在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对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10)借款费用资本化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所发生的,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1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根据实际选用下列方法情况确定:
已完工作的测量。
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公司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12)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①苏天化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②苏天化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③苏天化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 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 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③苏天化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 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的时间;
●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所得税费用计量
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①企业合并;
②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
(13)税项
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
内蒙古乌审旗地方税务局乌地税发[2008]51号文件《乌审旗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批复免征苏天化企业所得税,免征时间为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苏天化截止2008年6月30日全部股权价值,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本次评估对象为苏天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范围为以苏天化截止2008年6月30日审计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为基础,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金额列示如下:
流动资产账面值205,392,042.05元;长期投资账面值1,000,000.00元;固定资产账面原值417,808,390.73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310,376,616.31元;在建工程账面值139,710,113.01元;工程物资账面值2,595,583.18元;无形资产账面值3,339,913.94元;其他资产账面值4,466,964.67元;流动负债账面值423,516,465.69元;非流动负债账面值47,513,287.00元。
主营业务收入241,551,771.66元,主营业务成本193,718,011.82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935,504.15元,营业费用17,302,115.84元,管理费用19,233,345.32元,财务费用3,165,917.65元,营业利润7,079,936.77元;利润总额13,086,993.47元;所得税48,715.08元,净利润13,038,278.39元。
3、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及负债已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审定数值按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2006年10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予以列示。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价值类型是按照某种标准对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表现形式的价值属性的抽象和归类。
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6月30日。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及负债状况提出价值结论,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同时根据远兴能源的收购股权方案,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计划实现日较接近,故选择2008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或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公司在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评估工作行为依据
1、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评估法规依据
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
2、国资委2005年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1日);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1]102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2号)”;
5、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6、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底稿;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9、《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四)产权依据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车辆权属证明;
3、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产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全国资产评估参数资料选编(财政部财产评估司);
2、苏天化2004-2007年度及基准日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3、苏天化2004-2007及年度基准日明细账;
4、苏天化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后五年的收入、成本等预测数据;
5、苏天化提供的相关公司政策、行业、市场、销售、人员等方面的资料;
6、《中国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报告》(2007年度);
7、评估人员在互联网上查阅的相关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及相关财务数据、财务指标;
8、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9、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和收集的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方法通常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本次评估是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提供价值参考,故应将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作为盈利主体,以其未来的获利能力及盈利期来测算其价值。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对企业全部股权价值采用了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1、收益现值法简介: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把评估对象的预期产出能力和预期获利能力作为评估标的,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的技术手段,得出评估值。
收益现值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资产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
本次评估采用的收益是企业的净利润,故评估值内涵是全部股权价值。
2、本次评估选用的基本公式
■+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
式中:P为企业全部净资产价值(股权价值)的评估值;
Ri为未来第i年的预期净收益;
r为折现率;
i为计算年期;
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指长期投资单位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是自2008年 7月15日起至2008年8月5日,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接受委托阶段
本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评估目的,并且明确了评估对象和范围,商定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6月30日,拟定了评估方案,与委托方签订了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本阶段主要工作是:选派资产评估先遣人员进驻,根据行业的特点制订资产评估前期工作计划,并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和本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资产占有方布置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协助委托方进行资产评估的申报工作;同时了解企业及委估资产的情况,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制订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三)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评估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并关注产权状况,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现状的介绍;
2、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并与企业有关的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解,并请企业进行修改;
3、进入现场,对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查看、记录。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
4、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
5、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设备购置合同及有关账目往来、发票等会计资料;
6、调阅企业设备运行记录、维修及事故记录等有关资料;
7、开展市场调查;
8、对企业实物资产进行评估,计算评估价值。
(四)评估汇总
根据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五)提交报告阶段
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向委托方提交初步资产评估结果;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充分的解释,在得到初步意见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经过三级审核,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持续使用并现有用途不变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3)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关于企业所属行业的基本政策外部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假设;
(4)国家税收政策、货币政策不变假设。
(5)以200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对影响公司收益的税率、税基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因素均假定不变,也不考虑通货膨胀对公司经营状况影响;
(6)假设预测期间的国家政策、市场行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7)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现时情况和内外部条件无重大变化;
(8)公司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和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特殊假设
(1)苏天化可正常持续经营,并且在生产规模扩大后生产量能逐步稳定并达到设计水平,并且在保持设计生产能力的条件下,其预期收益可以实现;
(2)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可满足经营需求,不需新增大量及高额固定资产;
(3)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全部用于原有固定资产的维护和更新,以保持公司的经营能力不变;
(4)苏天化资金不足部分可及时取得金融机构借款;对年度借款金额以现有生产能力为基础,预测年度借款余额按苏天化正常还款计划考虑;
(5)预测数据中,对苏天化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测算,未考虑临时性的税收优惠;
(6)假定苏天化能够在未来持续经营年度内,天然气供应量能够满足其年产产量的需要;
(7)预测中,产品的售价为出厂价,销售产品的运费由购买方承担;
(8)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假定收支均发生在年末;
(9)假设苏天化甲醇产品全部用于内销;
(10)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个人行为未在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情况时考虑。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委托方指定的应用于拟收购股权之目的的全部股权价值在2008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苏天化采用收益法计算的全部股权价值为87,088.24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苏天化净资产账面值19,585.15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9,585.15万元、评估值87,088.24万元,增值额67,503.09万元,增值率346.9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苏天化为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重质纯碱技改项目在中国农业银行桐柏县支行人民币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2006年6月至2009年12月。
2、苏天化2006年8月3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营业部签定最高额抵押合同[[鄂农银营]农银高抵字(2006)第15906200600000208号]。抵押合同规定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自2006年8月31日起至2008年8月30日止,在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算人民币22,550.00万元。苏天化以价值35,871.00万元的房产、土地(国有划拨面积为917,204.58平方米)、机器设备、自备罐车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营业部短期借款64,000,000.00元,向中国农业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营业部长期借款159,970,000.00元,长期借款中有11,997.00万元在本年度内到期。
3、苏天化在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20,000,000.00元贷款,由内蒙古博源物流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7,024.00万元)提供抵押。
4、内蒙古博源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值1,409.48万元,总负债账面值1,371.74万元,净资产账面值37.75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生态治理及林沙产业的开发,即以化工工业园为中心,在乌审召内实施70.4万亩植被恢复工程,同时配套林沙产业项目,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无盈利益状态,并且2007年及评估基准日出现亏损,因此,本次评估对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并已将该公司评估结果(净资产评估值为45.96万元)作为苏天化非经营性资产汇入本报告评估值中。
5、长期投资单位-内蒙古博源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特别事项:
(1)博源生态账面记载的1台柴油机和1台输管泵已经报废,企业以其残值换取了1台深井泵。
(2)在建工程,由于没有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等到竣工结算时一并签订,平时支付给施工方一些资金,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明细账对其进行清查核实。
(3)设备共5台无实物,账面原值15,720.00元,账面净值11,589.39元,1台盘盈设备。
(4)博源生态以一辆三菱汽车和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碱湖试验站的的桑塔纳3000型轿车交换,博源生态补差价56093.12元,企业以其差额入账。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08年6月30日至2009年6月29日。
2、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3、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若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
4、本报告是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现时情况和内外部条件作为基础,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到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5、按现行规定,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2008年6月30日至2009年6月29日止;
6、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并且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前述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主管机关备案,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8、本报告之附件是本报告重要组成部分,和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为2008年8月5日。
法定代表或授权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8月5日
附件
1、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2、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3、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 股东名称 | 投资金额 | 投资比例 |
1 | 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 | 7,500.00 | 93.75% |
2 | 重庆理想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3.75% |
3 | 北京金源兴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 50.00 | 0.625% |
4 | 内蒙古包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00.00 | 1.25% |
5 | 亿利资源集团公司 | 50.00 | 0.625% |
6 | 合 计 | 8,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投资金额 | 投资比例 |
1 | 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 | 7,500.00 | 68.181% |
2 | 重庆理想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2.727% |
3 | 北京金源兴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 50.00 | 0.455% |
4 | 内蒙古包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100.00 | 0.909% |
5 | 亿利资源集团公司 | 50.00 | 0.455% |
6 |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 | 27.273% |
7 | 合计 | 11,0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 9,116.00 | 75.24% |
2 | 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24.76% |
3 | 合计 | 12,116.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9,116.00 | 88.76% |
2 | 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 | 11.24% |
3 | 合计 | 12,116.00 | 100.00% |
年度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49,770.99 | 49,816.87 | 65,861.11 | 66,688.12 |
负债 | 28,077.17 | 24,822.40 | 34,497.03 | 47,102.98 |
净资产 | 21,693.82 | 24,994.47 | 31,364.08 | 19,585.14 |
利润总额 | 8,766.44 | 9,043.82 | 14,577.93 | 1,308.70 |
净利润 | 8,766.44 | 9,043.82 | 14,509.05 | 1,303.83 |
账龄 | 比例% |
1年以下(含1年) | 5 |
1-2年(含2年) | 15 |
2-3年(含3年) | 30 |
3-4年(含4年) | 50 |
4-5年(含5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6-33 | 5 | 2.88-3.65 |
机器设备 | 15 | 5 | 6.33 |
运输设备 | 10 | 5 | 9.50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6 | 5 | 15.83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产品、原材料销售收入 | 17% |
营业税 | 应税营业收入 | 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纳流转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纳流转税额 | 3%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