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合同主要内容
2008年8月12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盛元公司”)签署《萧土合字(2007)储32号<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国土局同意将萧土合字(2007)储32号《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由公司调整为新组建的项目公司滨江盛元公司,同时,土地出让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滨江盛元公司。
补充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补充协议主体情况介绍
补充协议主体为公司、国土局和滨江盛元公司。公司与协议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1、滨江盛元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地址:萧山区湘湖农场场部,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国土局: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萧然东路279号,法定代表人:徐晓福。为萧储[2007]28号土地的出让单位。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经披露,2007年12月14日,公司通过拍卖方式竞得萧储[2007]28号地块的开发权,成交总金额为18.8亿元。2008年1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出资15,000万元设立滨江盛元公司,分别持有50%、50%的股权,注册资本30,000万元,拟作为萧储[2007]28号地块的开发主体。滨江盛元公司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四人由公司推荐人选担任,三人由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荐人选担任,公司总经理朱慧明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长。
萧储[2007]28号地块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湘湖农场,风情大道南侧。项目占地面积244,497平方米,拟规划总建设面积为291,550平方米。补充协议签署之后,明确了滨江盛元公司的项目开发主体地位,有利于加快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公司将最终拥有该项目50%的权益,折算权益土地储备面积为122,248.5平方米。预计该项目收益率不低于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
四、备查文件
1、《萧土合字(2007)储32号<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