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于2008年8月8日、8月11日、8月12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达到跌幅限制。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询问,经询问不存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2、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核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故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关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对照自查,公司认真执行了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近期未有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形,也未针对特定对象披露未公开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和价格敏感性信息。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