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050,54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14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要点
公司以原有流通股本75,481,522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5.5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3股,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日
公司于2006年8月2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锁定期内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其法定承诺义务于2007年8月2日期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法定及上述义务。
三、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日,公司总股本发生两次变更:
1、2007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由原216,555,402股变更为247,555,402股;
2、2007年年度分配方案实施,以原有总股本247,555,402股为基数,按10:3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47,555,402股变为321,822,022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4,050,540股;
2、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8月14日;
3、 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1 | 内蒙古大路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 35,100 | 35,100 | 0.01% |
2 | 上海双乐服装有限公司 | 140,400 | 140,400 | 0.04% |
3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61,600 | 561,600 | 0.18% |
4 | 内蒙古土产公司呼和浩特土产采购供应站 | 280,800 | 280,800 | 0.09% |
5 | 呼和浩特市成业五金机械公司 | 224,640 | 224,640 | 0.07% |
6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08,000 | 2,808,000 | 0.87% |
合 计 | 4,050,540 | 4,050,540 | 1.26%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64,024,269 | 50.97 | -4,050,540 | 159,973,729 | 49.71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3,369,600 | 1.05 | -2,808,000 | 561,600 | 0.17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120,354,669 | 37.40 | -1,242,540 | 119,112,129 | 37.01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
9、投资者配售股份 | 40,300,000 | 12.52 | 40,300,000 | 12.53 | |
其中:国家持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 3,900,000 | 1.21 | 3,900,000 | 1.21 |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4,700,000 | 7.68 | 24,700,000 | 7.68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基金、产品及其他 | 11,700,000 | 3.64 | 11,700,000 | 3.64 | |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157,797,753 | 49.03 | 4,050,540 | 161,848,293 | 50.29 |
三、股份总数 | 321,822,022 | 100 | 321,822,022 | 1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一)时代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不存在垫付对价及偿还的情形。公司无外资股股东,不存在外资股股东利用其账户买入A股的情形。
(二)本次解除限股份限售股东无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我公司未对时代集团公司及其他股东提供违规担保。
(四)公司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