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8月9日、2008年8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上述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25日(星期一)
6、出席对象:
(1)2008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修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限的提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3、《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提案》。
(二)披露情况:
1、提案一内容详见2007年8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提案二、三内容详见2008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08年8月26日至8月28日
上午:9时至12时 下午:2时至6时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大楼三楼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936055 26936077
传真:0755-26600517
联系人:陈兰、 凌云
邮编:51805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是 否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