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9日
●除息日: 2008年8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26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08 年6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8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59,162,675.91元(母公司),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916,267.59元和5%任意盈余公积金2,958,133.80元后,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896,260.42元,再扣除根据2006年股东大会决议已分配的2006年度现金红利23,673,0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19,014.10元。
1、本次分红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2367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7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 2008 年8月19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10 元。
三、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9日
2、除息日:2008年8月20日
3、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26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2008年8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个人投资者,根据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代扣代缴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9元/股。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0元/股。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21-68765168 传真:021-68763868
联系人:柴竫、刘锋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08-17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600088)于8月11日、12日、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也无与公司有关应披露、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