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土地爷”殷国元一审死缓
2008年08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和裕)
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案昨日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诉有受贿罪等四项罪名的殷国元死刑、缓期2年执行。
殷国元被诉罪名有四项,分别为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及私藏弹药罪。法院一审分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私藏弹药罪免于处罚;最终合并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机关指控,殷国元受贿人民币3671万余元,主要是从开发商处获得财物或者低价购房,另外还有人民币812万余元、美元4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检察机关还查明,2002年殷国元在审批旧区改造项目时滥用职权,为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之弟陈良军等违规批地2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600余万元。(李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