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3、现场会议时间:2008年8月14日(周四)下午13:30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杨公堤39号 杭州金溪山庄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231,086,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
议案1.审议关于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人民币112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审议关于选举刘士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一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见公司2008年7月29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站,以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二的具体内容及有关附件见公司2008年8月2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站,以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增加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四、会议表决结果
(一)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人民币112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经现场记名投票,同意股份23108640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选举刘士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经现场记名投票,同意股份23108640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晓红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