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设职权范围助推金融业全面改革
2008年08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见习记者 李丹丹
⊙本报记者 苗燕 见习记者 李丹丹
作为中国金融体系中的最重要一环,央行的职能调整也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进行。而此次《央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对央行职能的再次调整,无疑将使得混业经营的前景更加明朗。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央行职能的再次调整,将有利于金融业改革的深入。
“三定”方案对央行原有的18个司局职能进行了调整,并新增汇率司。部门职能调整较大的为金融稳定局。
据悉,金融稳定局被赋予了“综合分析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的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等职能,而金融控股公司便是混业经营最具代表性的实体之一。
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金融市场司增加了“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新任务。同时,拟订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承办国务院决定的信贷结构调节管理工作的职能也将由金融市场司完成。
新设的汇率司的主要职能是,拟订人民币汇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调控境内外汇市场供求;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协助有关方面提出资本项目兑换政策建议;跟踪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并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