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真龙 张良
私募股权中心正在上演“三国争霸”!
继天津、北京宣布要建私募股权中心之后,上海也正式加入了这场争夺战。昨日,上海召开股权投资企业座谈会,而两天前,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昨日的座谈会,就是专门听取国内外知名VC和PE掌门人对相关问题的意见,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为股权投资企业“正名”
“此次上海市出台规定最为重要的意义之一就是解决了股权投资企业的名分问题。”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竺稼表示。 根据《通知》规定,此次上海大力发展的股权投资企业包括两类,一类是股权投资企业,另一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对于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通知》要求最低为1亿元,并且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形式。对于广受关注的股权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通知》规定可以有两种,一种为公司制,另一种为有限合伙制,其中公司制又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对于单个自然人股东以及各种组织形式的股东人数及注册资本,《通知》都有明确要求。
“在通知下发以后,上海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从事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表示。方星海介绍,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为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境外投资者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明确税收政策
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是吸引股权投资企业入驻的重要因素。早在上海之前,天津、北京已公布相关措施,此次,上海市也公布了相关征税标准,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对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中自然人的税收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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