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7月24日通过《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14日上午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62,39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韶颖主持,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程炳渊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陈武林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选举程炳渊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其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有效表决票162,398,000股;赞成票162,398,000股,赞成比例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62,398,000股;赞成票162,398,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