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1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8年8月14日14时30分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投资顺序和投资金额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计划募集资金28亿元,投资于“水岸星城三期”、“水岸星城四期”、“孝感福星城”、“恩施项目”和“汉阳项目”。根据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运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水岸星城三期 | 69,904 | 38,000 |
2 | 水岸星城四期 | 44,858 | 28,000 |
3 | 孝感福星城 | 89,060 | 55,000 |
4 | 恩施项目 | 103,128 | 59,000 |
5 | 汉阳项目 | 230,296 | 100,000 |
合计 | 537,246 | 280,000 |
2008年7月29日,公司成功发行1.8亿股A股,发行价格6.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5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012,051.11元。根据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28 亿元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的授权,现确定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投资顺序和投资金额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元) | 运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元) |
1 | 水岸星城三期 | 699,040,000.00 | 380,000,000.00 |
2 | 水岸星城四期 | 448,580,000.00 | 280,000,000.00 |
3 | 孝感福星城 | 890,600,000.00 | 390,000,000.00 |
4 | 恩施项目 | 1,031,280,000.00 | 163,012,051.11 |
合计 | 3,069,500,000.00 | 1,213,012,051.11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012,051.11元,已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汉川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资金专户,账号为17-531201040005003(此专户仅用于接收募集资金后按使用计划向项目公司划拨募集资金)。根据招股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借贷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提供于各全资子公司用于项目开发,上述借款均不收取利息。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项目分别由公司3个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如下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水岸星城三、四期、孝感福星城和恩施福星城项目的所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专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1 | 水岸星城三期 | 湖北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 | 17-052101040022298 |
2 | 水岸星城四期 | 湖北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发展支行 | 0517014210001085 |
3 | 孝感福星城 | 孝感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循礼门支行 | 127905482710501 |
4 | 恩施福星城 | 恩施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徐东支行 | 0513014210006404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公司将于近期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汉川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汉川市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湖北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孝感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恩施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其在募投项目当地开立的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由本公司及上述各项目公司、对应的项目专户的开立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协议签署的相关事宜,并在上述协议签署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