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收购过户手续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香江控股/受让方 指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九千 指 广州市金九千有限公司
●香江投资 指 香江投资有限公司
●南方香江 指 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大本营 指 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香江 指 南昌香江商贸有限公司
●郑东置业 指 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
●随州香江 指 随州香江商贸有限公司
●进贤香江 指 进贤香江商业中心有限公司
●保定香江 指 保定香江好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乡置业 指 新乡市光彩大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洛阳百年 指 洛阳百年置业有限公司
●增城香江 指 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景德镇香江 指 景德镇香江商贸有限公司
●聊城香江 指 聊城香江光彩大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广州金爵 指 广州金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千本 指 深圳千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转让方 指 广州金九千、南方香江、香江投资、深圳大本营
●目标公司 指 南昌香江、郑东置业、随州香江、进贤香江、 保定香江、新乡置业、洛阳百年、增城香江、 景德镇香江、聊城香江、广州金爵、深圳千本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12家公司股权的议案,即香江控股拟用自有资金分别按照评估值收购下述公司股权:广州金九千持有南昌香江10%股权、郑东置业10%的股权、随州香江10%股权、进贤香江10%的股权、保定香江10%股权、新乡置业10%股权、洛阳百年10%股权、增城香江10%股权;香江投资持有景德镇香江10%股权和聊城香江10%股权;南方香江持有广州金爵51%股权,深圳大本营和广州金九千持有深圳千本100%股权。(以上收购的12家公司,除了增城香江以2007年4月30日评估值为基准,加上2007年5月—12月净资产变动额作为增城香江截至2007年12月31日权益评估值,按2007年12月31日权益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即增城香江权益评估值*金九千所持股权比例;其余11家公司均按2007年12月31日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即其余十一家公司净资产评估价*交易对方所持股权比例)。同时,如果在基准日与所转让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目标公司向转让方进行了利润分配,则受让方有权从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相当于转让方所分配利润的价款后将余额支付给转让方。基准日预计收购总价款为21,860.96万元,在基准日至所转让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上述目标公司中3家公司(增城香江、聊城香江、郑州置业)实际向转让方分配利润1,910.08万元,最终收购总价款为19,950.88万元(基准日收购价-交割期目标公司向转让方配利润)。
截止2008年8月13日,南昌香江10%的股权、郑东置业10%的股权、随州香江10%的股权、进贤香江10%的股权、保定香江10%的股权、新乡置业10%的股权、洛阳百年10%的股权、增城香江10%的股权、景德镇香江10%的股权、聊城香江10%的股权、广州金爵51%的股权、千本建筑100%的股权分别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08-03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8月13日接到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通知,大股东南方香江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将所持本公司460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锦城支行,质押期限为一年。该项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证明书编号:ZYD080874、ZYD080875)。
截止目前,南方香江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007.9544万股中的25,687万股做了质押。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