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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年08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关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8年08月15日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推出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价值”,基金代码:450004)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建设银行在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将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本公司旗下国富价值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上述基金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日常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相关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定投业务。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国富价值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建设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

    3、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的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基金的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建设银行发布的公告。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建设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建设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每只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但如建设银行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100元的,则按照建设银行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每期实际扣款当日(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自T+2日起(含T+2日),到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遵循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于约定的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申请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建设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申请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建设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 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一、重要提示

    1、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本公司将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2、以上重要提示适用于在建设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基金产品,即本公司旗下国富价值基金。

    十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十三、业务咨询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网址:www.ftsfund.com

    2、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 www.ccb.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5日

    关于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相关定期定额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8年8月15日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推出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收益”,基金代码:450001)、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弹性”,基金代码:450002)和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价值”,基金代码:450004)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同时从即日起至2009年5月5日,投资者可在中国银行指定网点参加本公司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包括国富收益、国富弹性、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潜力”,基金代码:450003)和国富价值定投业务优惠推广活动。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中国银行在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将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从即日起至2009年5月5日投资者通过委托中国银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含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定投业务优惠推广活动结束后,本基金本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购、赎回费率及计算方式与普通申购、赎回相同。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银行的网上交易系统以及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办理定投业务。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国富收益、国富弹性、国富潜力以及国富价值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

    3、具体业务规则以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的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基金的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详见中国银行发布的公告。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中国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中国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每只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但如中国银行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100元的,则按照中国银行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每期实际扣款当日(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自T+2日起(含T+2日),到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遵循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于约定的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申请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申请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 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一、重要提示

    1、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本公司将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2、以上重要提示适用于在中国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基金产品,包括国富收益、国富弹性、国富潜力和国富价值基金。

    十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十三、业务咨询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网址:www.ftsfund.com

    2、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网址: www.boc.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5日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

    参加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08年8月15日起,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参加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推广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及期限

    自2008年8月15日起至2009年5月5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以下基金产品的投资者享有申购费率优惠。

    二、适用基金及代码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450001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450002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50003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50004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优惠费率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新募集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具体申购费率请参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交易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行

    网址:www.boc.cn

    电话银行:95566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ft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

    该活动解释权归中国银行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中国银行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