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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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08年8月13日上午8:30在公司办公楼18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分别为:陈向阳先生、田克宁先生、罗登武先生、郑东先生、王爱国先生、王继超先生、闫福恒先生。董事魏佑山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公司董事长陈向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翁宇庆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郑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向阳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设立大型H型钢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大型H型钢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莱钢股份大型H型钢有限公司,同时注销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大型H型钢分公司。莱钢股份大型H型钢有限公司设立方案如下:
公司名称:莱钢股份大型H型钢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
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营业范围:大型型钢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