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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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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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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版:信息披露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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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08年08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广州控股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08-18号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79,52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8月15日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05年8月1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8月2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于2005年8月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展集团”)作为唯一的非流通股

    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发展集团持有的广州控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内不减持,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若发展集团所持有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出售价格不低于6元/股(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但广州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发展集团增持的广州控股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注:因公司实施2005年、2006年及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分别派发现金股利0.15元/股(含税)、0.20元/股(含税)、0.27元/股(含税),发展集团上述出售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为不低于5.38元/股。

    2、发展集团将按国家产业政策、国有资产监管要求,自其持有的广州控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三年内对广州控股保持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51%。

    3、为积极稳妥推进广州控股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者利益,在广州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批准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广州控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4.35元,发展集团将于每股4.35元价位连续投入资金增持广州控股股票,除非广州控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每股4.35元或10亿元资金用尽。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发展集团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发展集团承诺履行情况:

    发展集团根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通过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发展实业”)于2005年8月22日起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增持的股票数额230,398,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89%,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1,000,169,286.11元。

    2006年10月9日,发展集团及发展实业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89%股权的协议》,发展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398,284股以4.6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长江电力。双方约定自该笔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五年内,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通过二级市场、协议或其他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该部分广州控股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要求,中信证券对本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书》,形成的结论性意见为:

    1、截至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广州控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自获得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承诺。

    2、广州控股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同意广州控股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79,52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2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单位: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数量(单位:股)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379,520,00066.993%1,379,520,0000
    合计1,379,520,00066.993%1,379,520,000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379,520,000-1,379,520,0000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379,520,000-1,379,52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

    A股679,680,0001,379,520,0002,059,2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679,680,0001,379,520,0002,059,200,000
    股份

    总额

     2,059,200,00002,059,200,0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