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8月14日在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人,李非文董事、谢有红董事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均委托赖勇波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黄宪法董事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委托景和平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文俊独立董事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委托范利亚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证券代码:600255 编号:临2008—02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08年8月14日在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举行,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针对2008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