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15日
2.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龙兴元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2,812,66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62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实施2007年度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条,修改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247.84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现在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247.84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6883.14万股,其它内资股股东持有16364.70万股。”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871.76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4871.7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4871.76万股。”
同意92,812,6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2、根据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雁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2,812,665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吴高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吴高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