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乘用车消费税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8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2008-039
债券代码:126008 债券简称:08上汽债
权证代码:580016 权证简称:上汽CWB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乘用车消费税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根据排气量,大幅提高3.0升以上乘用车的税率,降低1.0升以下乘用车的税率,保持1.0升至3.0升乘用车的税率。
根据通知,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分别调高67%和100%;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降低两个百分点。
上海汽车乘用车的排量集中在1.0升至3.0升,3.0升以上乘用车在公司整车销量中占的比例很小,1.0升以下小排量乘用车所占比例也不大。目前仅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有少部分车型排量高于3.0升,主要包括别克林荫大道和凯迪拉克品牌的几个车型,2008年1-7月该公司销售3.0升以上的汽车2,069辆;在小排量乘用车方面,有上汽通用五菱汽车有限公司的SPARK轿车和部分配置0.97升发动机的微型客车,这些车型2008年1-7月的销量为12万辆,本次消费税税率两个百分点的调整,对其业绩影响有限。而上海汽车主要车型的消费税税率在此次通知中均未调整,因此该通知的执行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不大。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