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15日上午9:30在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上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3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7,184,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726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中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份数为:227,184,819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 |
同意 | 227,176,672 | 99.9964 |
反对 | 1,976 | 0.0009 |
弃权 | 6,171 | 0.0027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7,184,819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 |
同意 | 227,176,672 | 99.9964 |
反对 | 1,976 | 0.0009 |
弃权 | 6,171 | 0.0027 |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议案逐项表决):
1、发行规模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7,184,819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 |
同意 | 227,176,672 | 99.9964 |
反对 | 1,976 | 0.0009 |
弃权 | 6,171 | 0.0027 |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7,184,819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 |
同意 | 227,176,672 | 99.9964 |
反对 | 1,976 | 0.0009 |
弃权 | 6,171 | 0.0027 |
3、债券期限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7,184,819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 |
同意 | 227,176,672 | 99.9964 |
反对 | 1,976 | 0.0009 |
弃权 | 6,171 | 0.0027 |
4、募集资金用途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7,184,819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 |
同意 | 227,176,672 | 99.9964 |
反对 | 1,976 | 0.0009 |
弃权 | 6,171 | 0.0027 |
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7,184,819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 |
同意 | 227,176,672 | 99.9964 |
反对 | 1,976 | 0.0009 |
弃权 | 6,171 | 0.0027 |
6、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27,184,819股,意见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参加表决总股份数的比例(%) | |
同意 | 227,176,672 | 99.9964 |
反对 | 1,976 | 0.0009 |
弃权 | 6,171 | 0.0027 |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杰律师予以法律
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