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8月15日在东怡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08年上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半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主要经营绩效指标确认及管理层薪酬总额控制的决议》。
董事会决定,自2008年度起,建立管理层年度经营绩效责任制和管理层薪酬总额控制制度。
1、公司2008年度主要经营绩效指标为:
利润总额增长不低于11%。利润总额不低于9.8亿元。
税后净利润争取不低于8.3亿元,争取增长不低于10%。
净资产收益率增长不低于10%。
股东初始投入资本(实收资本加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利润率不低于25%。
2、公司管理层薪酬总额为:
全体管理层2008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年度税后利润的1.5%。
全体管理层包括:专职董事、专职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人数约为15人。
管理层薪酬总额包括管理层全部工资、奖金、货币性福利、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综合保险费。
3、关于管理层成员个人绩效考核办法及个人岗位薪酬确认,董事会授权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总额的前提下,研究确定;须经股东大会通过的,报股东大会决定。
董事会授权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进一步研究公司员工全部劳动成本、人事费用总额的控制与管理办法,报下次董事会审议。
4、鉴于本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全体管理层成员同时应遵守国资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董事会关于管理层薪酬总额的规定,与国资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管理层薪酬总额规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则采取孰低的原则确定执行。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分红比例的决议》
经董事会审议后决定,公司全体股东现金分红不低于股东当年可分配利润(税后净利润扣除公积金后)的30%。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资金计划的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负债经营和负债总额控制的决议》
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负债经营和负债总额控制的议案》后决定,为进一步推动公司重大项目的投资开发,同意公司自2009年起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及其他方式进行负债经营,负债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授权董事长就相关事宜作出决定,并授权董事长与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签署银行贷款合同或其它相关委托、聘请协议。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