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振石集团)的通知,就其持有的中国玻纤股份减持事宜作出特别承诺如下: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玻纤的股东,为保障中国玻纤长远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持股信心,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决定就中国建材、振石集团持有的中国玻纤股份减持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中国建材自愿将持有的154,502,208股中国玻纤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日期延至2010年8月17日,在此之前将不在二级市场减持。
振石集团自愿将持有的85,631,040股中国玻纤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日期延至2010年8月17日,在此之前将不在二级市场减持。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5日
证券简称:中国玻纤 证券代码:600176 编号:2008-030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及受理情况
本公司于2000年为北京西令胶密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令公司) 在北京市农业银行石景山支行申请的1,795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西令公司股东北京成巨业幕墙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反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股东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白云)均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西令公司用全部实物资产向本公司作抵押。
2005年6月,西令公司未能偿还上述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2005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判决西令公司偿还石景山支行1,795万元借款及利息,本公司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6月,本公司应一中院生效判决及石景山支行的还款要求,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复利及诉讼费用共计19,926,142.75元。
2006年9月,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白云、西令公司和成巨业公司偿还本公司承担的相关还款责任。
2007年度,西令公司偿还本公司5,328,680.37元人民币,一中院受理了本公司强制执行西令公司的申请。
2008年1月,本公司收到执行款人民币756,203.00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共计收回6,084,883.37元,尚欠13,841,259.38元。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2008年8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一中执字第1578-4号),裁定广州白云对西令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人民币13,893,818.10元(包括欠款13,841,259.38元及利息52,558.72元)承担清偿保证责任;冻结、划拨广州白云银行存款人民币13,893,818.10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08年8月15日,公司收到西令公司欠款余额13,893,818.10元,共计收回19,978,701.47元。至此,案件顺利结案。
由于本次诉讼事宜顺利解决,可转回坏账准备2,768,251.88元,本公司2008年年度净利润将相应增加。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从2005年开始,在本公司历次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持续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一中执字第1578-4号)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