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水电”、“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增发不超过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2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 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拟发行不超过5,700万股A 股,发行价格为7.15元/股,融资规模不超过40,755万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水电增发”,申购代码“072060”。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并向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除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发行的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8年8月18日。“粤水电”A 股股票停牌时间为2008年8月18日(T日)至2008 年8月20日(T+2日),2008 年8月21日(T+3日)“粤水电”A 股停牌一小时后恢复正常交易。
2008 年8月2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参与网上、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获配情况等。
二、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5日(T—1日)收盘后的持股数量,按10:4.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5,155.6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45%。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网下、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并全额缴纳申购款,申购金额=申购股数×7.15元/股。
三、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网下或同时通过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1、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一般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30万股。超过3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2,850万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5,700万股。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于2008 年8月18日15:00 前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62230980、62230447。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 年8月18日17:00 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申购款=申购股数×7.15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以下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
户 名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 |
账 号 | 35120188000021436 |
联行行号 | 83512 |
同城交换号: | 993 |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303100000217 |
开户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1号 |
开户行联系人 | 林扬 张沧粟 |
银行查询电话 | 010-6853 9234、6851 9671 |
银行传真 | 010-6851 9671 |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2、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 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申购上限为2,850万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5,700万股。网上申购代码“072060”,申购简称为“水电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足额缴纳申购款。
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则只能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所拥有的“粤水电”股票合并计算。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权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8 年8月22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
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粤水电”A股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