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将继续持有新华人寿股权
2008年08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据消息人士透露,为新华人寿股权寻找婆家为时尚早,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持有一段时间。
据悉,将于近期正式挂牌的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正忙于繁琐的工商管理注册等事宜,正式从工商登记上明确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持有新华人寿股权的合法性。
修订后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近日已获得国务院批准。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将依据修订后的《办法》,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加以管理。这意味着保险保障基金可以实施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取得实质性推进。
按照中国保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助。
目前,保险保障基金持有新华人寿38.8%的股权。
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今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险保障基金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是阶段性的,但他特别明确指出,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从新华人寿退出是在“各方面条件成熟以后”。
据了解,原定在今年7月底之前成立的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目前因为工商行政管理等繁琐的手续办理拖延到现在。成立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成立董事会,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决策、实施监督。
据悉,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成立后,目前设于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下的保障基金处仍将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