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45号)、《关于核准豁免义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46号)。根据《关于核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45号),中国证监会核准我公司向义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45,131,806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根据《关于核准豁免义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46号),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义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45,131,806股,导致其合计持有、控制我公司55.82%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将启动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荣根、龚波
联系电话:0579-85182812
传真:0579-85197755
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东旭、吴永发、陈亚辉、廖文静、邵侃翔、许平、邬海波
联系电话:021-68767886
传真:021-68782320
特此公告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