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18日在公司二楼报告厅召开。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合计持有(含代理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102,728,255股,占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1.8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宝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如下报告和决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02,728,255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
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该决议获通过
2、关于终止年产3000吨乙酰乙酸甲酯项目等三个募集资金项目的决议
102,728,255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
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该决议获通过
3、确定2008年度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决议
102,728,255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
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该决议获通过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