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会议于2008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9票同意;
二、 审议通过《关于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与青岛澳鸿自动商务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7票同意,关联董事李蔚先生、王大亮先生回避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由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与青岛澳鸿自动商务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签订购销合同。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预计全年从青岛澳鸿自动商务有限公司购买1150万元的澳柯玛自动售货机及纸币器、硬币器,实际购买的型号、数量、单价和交货时间由双方共同确定。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9日
证券简称:澳柯玛 证券代码:600336 编号:临2008-024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监事会于2008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王言宝先生、曹传成先生、李在岩先生、丁唯颖女士、邱芳女士通讯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5票同意;
二、审议通过《对于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5票同意;
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9日
证券简称:澳柯玛 证券代码:600336 编号:临2008-025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与青岛澳鸿自动商务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于2008年8月1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批准了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与青岛澳鸿自动商务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4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7票同意,关联董事李蔚先生、王大亮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一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另一方为青岛澳鸿自动商务有限公司,青岛澳鸿自动商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原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的下属企业,因本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在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副董事长王大亮先生在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任副总经理职务,因此青岛澳鸿自动商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660万元,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169号,法定代表人:张兴起,经营范围:自动售货系列产品、自动售报刊系列产品、自动服务系列产品、防盗门、保险柜的制造及销售;ATM机、网络通信及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及销售;自动服务机的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530.41万元,净资产4540.54万元,2007年度营业收入393.91万元,净利润-983.26万元。(审计数据)
青岛澳鸿自动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169号,法定代表人:孙长森,经营范围:自动售货机、自动服务机、食品、饮料、日用百货、货币识别系统软硬件零售;自动售货机、自动服务机租赁。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938.88万元,净资产-6299.29万元,2007年度营业收入650.70万元,净利润-666.39万元。(审计数据)
三、本次交易的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青岛澳鸿自动商务有限公司所拥有的1150万元的澳柯玛自动售货机及纸币器、硬币器。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约双方: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甲方)、青岛澳鸿自动商务有限公司(乙方)。
2、定价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3、甲方根据市场需求预计全年从乙方购买壹仟壹佰伍拾万元(小写:1150万元)的澳柯玛自动售货机及纸币器、硬币器,实际购买的型号、数量、单价和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4、合作期间双方如有争议,协商解决。
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因本次关联交易的性质,关联董事李蔚先生、王大亮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上述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自动售货机市场网络的经营拓展需要,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3、青岛澳柯玛自动商用设备有限公司与青岛澳鸿自动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