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护航中小企业今年安排专项资金35.1亿元
2008年08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见习记者 吴婷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见习记者 吴婷
财政部19日发布消息称,中央财政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为中小企业保驾护航。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5.1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截至2007年末,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169.4亿元专项资金。
据财政部介绍,中央财政近年来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平台式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六项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07年末,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这六项专项资金近170亿元。
为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中央从2002年起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此外,为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中小高新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开展,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补偿机制。截至2007年末,全国小额担保贷款余额98.52亿元,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63亿元。2008年,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扩大到200万元,同时建立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