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8月1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四次董事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定: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该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08-47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8月1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二次监事会议,全体监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阳之光 编号:临2008-48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一: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2,000万元
担保期限:1年
被担保人二: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8,000万元
担保期限:1年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水箔公司”)和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之光铝箔”)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健康发展,公司为亲水箔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为阳之光铝箔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亲水箔公司
亲水箔公司经公司2007年12月26日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乳源分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007年12月27日《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而成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前身为公司乳源分公司,承接了原公司乳源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卢建权先生,注册地址为乳源县乳城镇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亲水箔、涂料”。
2、被担保人二:阳之光铝箔
阳之光铝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92.95%。于2005年11月在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9,6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卢建权先生,注册地址为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铝及铝板、带、箔系列产品。产品内外销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08年8月19日召开七届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亲水箔公司、阳之光铝箔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健康发展。
由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绍军先生、李新天先生、覃继伟先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人民币8,000万元的一年期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有利于两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已对外担保总额为152,50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6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