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19日上午在上海宛平宾馆(上海宛平路315号)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形式披露。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6人,共持有代表公司433,892,77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768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冯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续聘立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433,892,771股,意见如下:
同意:433,840,061股,占99.9879 %
反对:36,700股,占0.0085 %
弃权:16,010股,占0.0037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俊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上电股份的《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四、备查文件目录
法律意见书。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