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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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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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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8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二局     编号:临2008-052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1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中铁二局大厦8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李汉强先生请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郭敬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4票,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中铁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预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成都中铁锦华置业有限公司89.2%的股权作价6,020万元转让给成都华山高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铁二局贵州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成都中铁锦华置业有限公司4.25%的股权作价280万元转让给成都华山高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4票, 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焊轨基地设备的预案》

      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置的调直机、精磨机、除锈机和GAAS80焊轨机四台设备出售给济南铁路局,设备出售总价为34,040,4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4票, 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二局        编号:临2008-053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8月18日上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铁二局大厦8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唐志成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郑建中先生、黄西华先生、杨凯利先生分别委托董事邓元发先生、方国建先生、王俊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中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中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40亿元,用于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值人民币5亿元(敞口额度),国内保函、信贷证明35亿元,期限为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中铁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预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成都中铁锦华置业有限公司89.2%的股权作价6,020万元转让给成都华山高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意控股子公司中铁二局贵州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成都中铁锦华置业有限公司4.25%的股权作价280万元转让给成都华山高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焊轨基地设备的预案》

      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置的调直机、精磨机、除锈机和GAAS80焊轨机四台设备出售给济南铁路局,设备出售总价为34,040,4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民生银行2亿元理财产品的预案》;

      同意公司投资2亿元购买民生银行发行的非凡理财尊享7号理财产品,并委托中铁瑞城置业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盈庭置业公司借款8.5亿元的预案》

      同意成都市盈庭置业有限公司向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8.5亿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1.0%,借款期限为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报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支付审计费用1,600,000元(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现场审计期间伙食费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同意于2008年9月4日上午9:30时召开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时公告49号《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刊登在2008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二局    编号:临2008-054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成都中铁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中铁二局”)将持有的成都中铁锦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锦华”)89.2%的股权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铁二局贵州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锦隆”)所持有的中铁锦华4.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成都华山高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山高校”)。

      ●成都华山高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任何股权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截止2008年3月31日,公司未向中铁锦华及华山高校提供担保,或占用本公司资金事项。

      ●实施本次转让,公司可实现转让收益税前5,303.46万元(其中母公司为5,068.82万元,贵州锦隆为234.64万元),累计实现收益4,102万元(其中母公司为3,920万元,贵州锦隆为182万元)。可以实现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占用的提前释放,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的资源利用和整合,有利于控制本公司投资风险,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一、交易原因及交易概述

      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使用募集金从母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购入中铁锦华89.2%股权、贵州锦隆30%股权,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为2,098万元,214.91万元,合并享有中铁锦华股权93.45%。(详见本公司2007年1月27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全文,已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转让中铁锦华股权的原因:

      一是中铁锦华仅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且注册资本2,352万元,开发项目仅有成都市金牛区金仙桥曦城住宅项目,无其它土地储备,未来房地产开发将受到限制,公司经营不具有持续性。

      二是中铁锦华所开发的曦城住宅项目还处于开发过程中,需要股东融资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目前公司融资压力加大,为控制风险,公司需要集中信贷资源,确保重点房地产项目投入。转让该项目不仅可以降低外部融资压力而且可以提前回收项目投资和项目利润。

      三是根据公司战略,房地产业务已经成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要走专业发展、规模经营的道路,需要对合资、合营项目进行整合。中铁锦华属于本公司与华山高校合资设立的公司,规模较小,通过转让该公司股权可以实现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占用的提前释放,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的资源整合。

      因此,为控制投资风险,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将持有的中铁锦华89.2%的股权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锦隆持有的中铁锦华4.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华山高校。

      华山高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任何股权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截止2008年3月31日,公司未有向中铁锦华及华山高校提供担保,或占用本公司资金事项。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中铁锦华的股权。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资金项目转让,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

      成都市华山高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青杠村四组府河人家休闲庄,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企业法人代表:罗建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相关资质证方可经营);高校后勤建设管理项目的投资,高新包装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生产(除国家限制项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制品)。该公司系高校BOT投资专业公司,成立至今成功地参与了“西南交通大学”、“成都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成都铁路工程学校”等工程的建设。该公司履约能力较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中铁锦华89.2%的股权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锦隆持有的中铁锦华4.25%的股权。中铁锦华成立于2006年1月10日,注册资本2,352万元,目前由公司持股89.2%,华山高校持股6.55%,贵州锦隆持股4.25%。中铁锦华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高校后勤建设项目投资。

      中铁锦华截止2008年3月31日的总资产为42267.04万元,净资产为1596.51万元,净利润为530.2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主要内容: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持有的中铁锦华89.2%的股权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锦隆所持有的中铁锦华4.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华山高校,确定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300万元(陆仟叁佰万元整),其中母公司为6,020万元(陆仟零贰拾万元整),贵州锦隆280万元(贰佰捌拾万元整)。

      2、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中铁锦华89.2%的股权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锦隆所持有的中铁锦华4.25%的股权。

      3、交易定价政策:以200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铁锦华审计确认的净资产1,596.51万元(中和正信字(2008)第12—1034号),聘请中威华德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2008年3月31日中铁锦华进行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6,777.28万元(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8)第1084号),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款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4、交易结算方式:经转、受让方共同协商,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划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本次交易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实施本次转让,公司可实现转让收益5,303.46万元(其中母公司为5,068.82万元,贵州锦隆为234.64万元),累计实现收益4,102万元(其中母公司为3,920万元,贵州锦隆为182万元)。本次股权转让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交易有关意见的发表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中铁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预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中铁锦华89.2%的股权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锦隆所持有的中铁锦华4.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华山高校, 转让价款以评估价为基础,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300万元。

      我们认为:一、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截止2008年3月31日,本公司未向中铁锦华及华山高校提供担保,或占用本公司资金事项。

      二、中铁锦华仅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且注册资本只有2,352万元,开发项目仅有成都市金牛区金仙桥曦城住宅项目,无其它土地储备,未来房地产开发将受到限制,公司经营不具有持续性。

      三、中铁锦华所开发的曦城住宅项目还处于开发过程中,需要股东融资或者提供融资担保。转让中铁锦华股权不仅可以降低外部融资压力而且可以提前回收项目投资款和项目利润。

      四、通过转让中铁锦华股权可以实现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占用的提前释放,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的资源整合。

      五、实施本次转让,本年可实现转让收益5,303.46万元(其中母公司为5,068.82万元,贵州锦隆为234.64万元),累计实现收益4,102万元(其中母公司为3,920万元,贵州锦隆为182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评估价为基础,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中铁锦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预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中铁锦华89.2%的股权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锦隆所持有的中铁锦华4.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华山高校, 转让价款以评估价为基础,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300万元。

      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转让价款以评估价为基础,定价依据合理、公允;截止2008年3月31日,本公司未向中铁锦华及华山高校提供担保,或占用本公司资金事项。

      二、中铁锦华仅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且注册资本只有2,352万元,开发项目仅有成都市金牛区金仙桥曦城住宅项目,无其它土地储备,未来房地产开发将受到限制,该公司经营不具有持续性。

      三、中铁锦华所开发的曦城住宅项目还处于开发过程中,需要股东融资或者提供融资担保。转让中铁锦华股权不仅可以降低外部融资压力而且可以提前回收项目投资款和项目利润。

      四、通过转让中铁锦华股权可以实现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占用的提前释放,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的资源整合。

      五、实施本次转让,本年可实现转让收益5,303.46万元(其中母公司为5,068.82万元,贵州锦隆为234.64万元),累计实现收益4,102万元(其中母公司为3,920万元,贵州锦隆为182万元)。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中铁锦华股权全部转让给华山高校。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一)中铁二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中铁二局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行为,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行为真实、合规。

      (三)中铁二局和贵州锦隆分别持有中铁锦华的股权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没有相关法律障碍。相关股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和质押、冻结以及其他限制权力的情况。

      (四)华山高校主体资格明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和占用中铁二局资金事项,中铁二局未向中铁锦华及华山高校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5、中威华德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资金项目转让,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二局 编号:临2008-055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募集资金购买焊轨基地设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中铁二局”)将200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置的京津项目焊轨生产线设备调直机、精磨机、除锈机和GAAS80焊轨机等四台设备,转让给济南铁路局(以下简称“济南局”)。

      ●济南局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任何股权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实施本次转让,公司将焊轨生产线设备中的调直机、精磨机、除锈机和GAAS80焊轨机出售给济南铁路局,有利于公司闲置设备资源的充分利用,保证募集资金购买设备的资产安全。

      一、交易原因及交易概述

      2007年10月29日铁道部运输局、建设管理司联合发电报,提出集中建设十一个焊轨基地,工程施工单位不再承担长钢轨焊轨工程任务,各铁路局收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的主要焊接设备。其后再次发文要求,各铁路局焊轨基地与机关单位尽快签订收购协议报铁道部,如不能达成协议将放弃回购,铁道部另行购置焊轨设备。

      本公司募集资金购置的京津项目焊轨生产线设备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再承担基地钢轨焊接任务,设备将长期闲置并无使用利用价值,而且还将承担存放、维护保养和看守费用,承担今后设备的技术被淘汰的风险等。根据铁道部电报要求,本公司焊轨生产线设备中的调直机、精磨机、除锈机和GAAS80焊轨机可移交济南局,济南局不收购焊轨生产线上的其他设备。

      因此,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经本公司与济南局协商,确定将上述四台设备出售给济南局,总价为34,040,400.00元。

      济南局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任何股权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资金项目转让,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

      济南铁路局地处华东,东临黄海,西依中原。管辖京沪、京九干线中段,陇海干线东段,以及胶济线、胶新线、菏兖日线等14条干支线,形成三纵三横的铁路网络格局,分别连接青岛、烟台、日照、连云港四大港口,是中国东部经济发展和外贸运输的重要通道,亚欧大陆桥的东方桥头堡。管内铁路跨及山东全境和江苏、安徽、河南三省部分地区,总营业里程3153.6公里。管内现有车站334个,其中客运营业站165个。每日始发、通过和到达旅客列车130.5对,本局开行特快、快速、直快和普通列车等各等级列车55对,旅游专列固定线路39条,辐射全国23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形成了适宜旅客选择的多品种列车结构, 年接发旅客9347万人次。

      除经营运输主业外,全局多元经营格局已经形成。拥有多种经营法人企业385个,经营网点1117个,经营项目跨及宾馆、餐饮、商贸、旅游、广告、外经外贸、环保、信息、拍卖等服务行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调直机、精磨机、除锈机和GAAS80焊轨机四台设备,均于2007年5月投入使用,其原值为37,747,446.74元,并于2008年4月停止使用该设备(累计使用11个月),完成约80万米钢轨焊接任务。根据公司《关于京津城际大型机械设备折旧事宜的批复》(股司财〔2007〕109 号)的规定,按工作量法已累计计提该设备折旧788,832.01元,净值36,958,614.73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主要内容: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拥有的调直机、精磨机、除锈机和GAAS80焊轨机四台设备转让给济南局,确定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4,040,400.00元。

      2、交易标的:调直机、精磨机、除锈机和GAAS80焊轨机四台设备。

      3、交易定价政策:公司聘请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调直机、精磨机、除锈机和GAAS80焊轨机四台设备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4月30日,评估资产价值总额为34,343,427.30元。经与济南局协商,确定本次移交设备总价为34,040,400.00元。

      4、交易结算方式:设备发运前2天,济南局支付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即13,616,160.00元;设备运到济南局工地七日内支付总价款的50%,即17,020,200.00元;剩余10%,即3,404,040.00元,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五、本次交易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设备转让,是综合考虑公司焊轨生产线设备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再承担基地钢轨焊接任务,设备将长期闲置并无使用利用价值,而且还将承担存放、维护保养和看守费用,承担今后设备的技术被淘汰的风险等因素后作出的决定。通过实施设备转让,有利于公司闲置设备资源的充分利用,保证募集资金购买设备的资产安全。

      六、本次交易有关意见的发表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募集资金购买焊轨基地设备的预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置的调直机、精磨机、除锈机和GAAS80焊轨机四台设备出售给济南铁路局,设备出售总价为34,040,400.00元。

      我们认为:一、本次出售设备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未向济南铁路局提供担保。

      二、本公司募集资金购置的京津项目焊轨生产线设备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再承担基地钢轨焊接任务,本次出售是将长期闲置并无使用利用价值的设备进行转让,节约了维护保养和看守设备等费用,避免了今后设备被淘汰的风险。

      本次设备转让价款以评估价为基础,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募集资金购买焊轨基地设备的预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置的调直机、精磨机、除锈机和GAAS80焊轨机四台设备出售给济南铁路局,设备出售总价为34,040,400.00元。

      监事会认为:

      一、本次出售设备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未向济南铁路局提供担保,出售价款以评估价为基础,定价依据公允、合理。

      二、公司募集资金购置的京津项目焊轨生产线设备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再承担基地钢轨焊接任务,本次出售是将长期闲置并无使用利用价值的设备进行转让,节约了维护保养和看守设备等费用,避免了今后设备被淘汰的风险。

      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置的调直机、精磨机、除锈机和GAAS80焊轨机四台设备出售给济南铁路局。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中铁二局本次出售的部分焊轨基地设备的购买和使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没有相关法律障碍。中铁二局不存在利用相关设备抵押贷款的情况,并对其实施了必要的保障措施。

      济南铁路局主体资格明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中铁二局也未对其进行本次收购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5、中威华德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资金项目转让,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二局     编号:临2008-056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

      2亿元理财产品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投资标的名称:民生银行非凡理财尊享7号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和比例:投资2亿元,占民生银行本次发行理财产品总金额的20%。

      3、投资期限为2年

      4、预计投资收益率为8.5%

      关联人回避事宜: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第八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对外投资的影响:该关联投资能够确保民生银行发行非凡理财尊享7号理财产品成功,以及成都市盈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庭置业”)增资扩股和债权投资资金信托计划的成功,满足盈庭置业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及持续稳定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委托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衡平信托”)以“盈庭置业公司增资扩股和债权投资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通过民生银行发行“非凡理财尊享7号理财产品”融资10亿元,用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盈庭置业项目开发建设。为确保民生银行发行非凡理财尊享7号理财产品成功,公司拟购买该理财产品2亿元,并委托全资子公司中铁瑞城置业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通过购买该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增强其他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信心,有利于该理财产品的顺利发行,满足盈庭置业项目融资需要。

      鉴于: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衡平信托有限公司控股股东;2、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也是衡平信托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3、本次交易标的,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衡平信托发起的信托计划,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78号建设大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47199.77万元,净资产35728.8万元,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实现净利润979.43万元。

      (下转C4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