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8月8日向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应到董事11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并表决的董事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2人,董事郁强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出席董事会,授权董事史烈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张国煊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出席董事会,授权独立董事郑金都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了与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与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协议双方愿为对方在杭州各金融机构提供最高余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
3、注册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
4、法定代表人:陈国平
5、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实业投资开发,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保健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纸张、包装材料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及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助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五金机械、纺织品、日用百货的零售,仓储服务。
6、经营状况:至2008年6月30日,康恩贝集团的总资产为254141万元,净资产为56293万元,负债总额为1466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69%,2008年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3540万元,净利润2025.5万元。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7923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6.2%,无逾期担保。
经对康恩贝集团相关情况调研,公司认为康恩贝集团日常经营正常,在财务方面运作健康,在浙江省各金融机构有良好的信誉,与其签订互保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网新易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网新易尚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提供融资额度担保,其业务品种包括:保函及信用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担保期限为壹年。
被担保方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网新易尚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 人民币伍千万元整
3、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B-520室
4、法人代表: 罗永涛
5、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等。
6 、经营状况:至2008年6月30日,北京网新易尚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5653.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44%,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558.14万元,实现净利润327.78万元。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7923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6.2%,无逾期担保。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五、审议通过了修订《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说明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2008年1~6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截止2008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为2163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1705万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为了支持网新机电的业务顺利开展,有效规避原有脱硫业务对公司经营产生的或有风险,同意公司同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网新机电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 网新机电无法以自身名义对外承接工程时,可以利用网新集团的平台承接业务,网新集团应支持网新机电承接项目,并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全部业务转让给网新机电。如发生上述情况,应根据项目另行签订具体合同,并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 网新集团保证,我公司在三方协议签订之前承接的脱硫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或有风险及损失均由网新集团承担。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