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日发出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8年8日19日上午,在中国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10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股份数325,388,31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84%,其中: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数324,964,81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77%;外资股暨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数42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7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理情况
经全体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数324,994,2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 %(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
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394,100股(为外资股暨流通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股数324,964,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0股);
反对股数29,400股(为外资股暨流通股);
弃权股数394,100股(为外资股暨流通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