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2008年08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08--02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限售流通股
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公司于2008年8月18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针对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及办理新的质押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18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大股东)解除了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6,784万股为质押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兆麟支行贷款的质押手续,该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2008年8月18日,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6,784万股作为质押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兆麟支行贷款33,000万元,签署了《质押合同》,期限为2008年8月19日至2009年8月18日,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