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对本公司影响的公告
2008年08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提高火力发电企业
上网电价
对本公司影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
截至日前,公司尚未收到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公司所属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的通知,对具体电价调整情况尚不明确,故本公司暂时无法预测本次调价对公司具体的影响幅度,但本次调整电价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在收到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