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新城创置”)向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新港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
南京新城创置与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新港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工行南京新港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具体在提款时确定,借款期限为二年,自2008年7月28日起至2010年7月23日止。借款用于南京新城创置合班村“新城尚座”项目的开发建设。
南京新城创置与工行南京新港支行签署了《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合班村土地证号为宁栖国用(2008)第01816号面积为23324平方米和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湖北路土地证号为宁鼓国用(2007)第17938号面积为9264.7平方米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新城万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无锡新城万嘉”)向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太湖支行借款人民币13000万元。
无锡新城万嘉与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太湖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向农行无锡太湖支行借款人民币13000万元,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每笔借款提款时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为准,借款期限为二年,自第一笔借款实际发放日起计算,无锡新城万嘉于2008年7月31日一次性提款。借款用于无锡新城万嘉“盛世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
无锡新城万嘉与农行无锡太湖支行签署了《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位于无锡北塘区民丰路与凤宾路交叉口土地证号为锡北国用(2007)第115号面积为5211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