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召开2008年第2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8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各项提案于2008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大会于2008年8月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川投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顺福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313,840,7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4%。
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和4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
本次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一表决通过了:
1、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2亿元贷款的提案报告
因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2亿元贷款,并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需求计划,在此额度内分批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公司资金需求计划包括:
(1)根据公司参股10%股份的国电大渡河公司2008年投资计划安排,公司按10%持股比例,在年内需投入项目资金12,088万元。
(2)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
赞成票313,840,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报告
赞成票313,840,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中证报、上证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3、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提案报告
赞成票313,840,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中证报、上证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4、关于新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报告
赞成票313,840,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新建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在中证报、上证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律师、刘红霞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股东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