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8月8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各位董事会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8月19日,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楼会议室召开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朱继民董事长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王青海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徐凝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钱凯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王毅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霍光来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王青海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名干勇、单尚华、高培勇为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董事会对吴明瑜、李京文、李泊溪三位独立董事在6年任期内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上述人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3年底发行的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股份总数由2,310,000,000股增加为2,966,526,057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应依法变更为2,966,526,057元。并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做如下修改:
1、第六条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0,000,000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66,526,057元。”
2、第十九条原文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310,427,803股(截止2005年年末),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875,897,32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34,530,474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966,526,05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66,526,057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875,897,328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090,628,729股。”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1、干勇,男,1947年8月生,汉族,博士,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冶金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吉林天宝矿机修厂、四川内江电力修造厂技术员,钢铁研究总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钢铁研究总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中国金属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稀土学会理事长、中国科协常委、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材料学部主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联先进钢铁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11月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干勇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单尚华,男,1946年3月生,汉族,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承德钢铁公司技术员,冶金部矿山司职员、副处长、处长,冶金部计划司处长、副司长,冶金部计划司副司长兼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秘书长兼规划研究院院长。2001年1月荣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
单尚华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高培勇,男,1959年1月生,汉族,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天津财经学院讲师、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教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兼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培勇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该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干勇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单尚华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高培勇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干勇,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干勇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干勇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现任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
本人 干勇 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干勇
日 期:2008年8月15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单尚华,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单尚华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单尚华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现任中国钢铁协会秘书长兼规划院院长。
本人 单尚华 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单尚华
日 期:2008年8月15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培勇,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培勇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高培勇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现任中国钢铁协会秘书长兼规划院院长。
本人 高培勇 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高培勇
日 期:2008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七次监事会于2008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生先生主持。会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08-01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8年9月25日(星期四)9:00
二、会议地点
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三、有关议题
1、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四、参加人员
1、凡在2008年9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08年9月22日和9月23日9:00-11:30,13:3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其它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99号6号楼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 3727
传 真:010-6887 3028
联 系 人:范晓江 许凡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9月25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 (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