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8人,参加会议6人,独立董事朱秀岩先生因病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韩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范学珊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张福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于2008年8月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新食品签署<物资采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大厂回族自治县三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新食品”)签署《物资采购合同》,由公司向三新食品采购产品包装纸箱,作为日常经营使用。合同期限由2008年8月19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合同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由于三新食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有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2008-028号《关于与大厂回族自治县三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物资采购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予以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张福平先生、范学珊先生、徐建忠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8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厂回族自治县
三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物资采购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8月19日,公司与大厂回族自治县三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新食品”)在北京市签署《物资采购合同》,由公司向三新食品采购产品包装纸箱,作为日常经营使用。
三新食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三新食品签署《物资采购合同》。关联董事张福平先生、范学珊先生、徐建忠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方介绍
三新食品注册资本为288万元,住所为大厂县夏垫镇商业街路口,法定代表人白文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包装品、饮食、奶制品;包装装潢印刷;服务:饭店、旅店。三新食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08年8月19日,公司与三新食品签署《物资采购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限由2008年8月19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合同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三新食品根据公司要求,每天向公司提供符合数量和质量要求的产品包装纸箱;公司的付款账期为货到验收合格后,第二个月月末付款;公司的付款方式为网上汇款。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该《物资采购合同》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的商品采购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系经过对各家供应商的质量、价格、服务、运输及仓储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2008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且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做了详细的情况说明,并征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是公允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 公司与三新食品签署的《物资采购合同》。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9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9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年同期所得税费用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对2007年1-6月财务会计报告中所得税费用进行了报表重述,对比差额如下:
项目 | 2007年半年报披露金额 | 2008年半年报披露金额 | 差额 |
2007年1-6月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54,576.87 | 354,576.87 | 0.00 |
2007年1-6月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945,165.81 | -554,125.75 | 2,499,291.56 |
2007年1-6月 所得税费用合计 | 2,299,742.68 | -199,548.88 | 2,499,291.56 |
原因说明:
1、本公司2008年4月10日披露的2008-007号公告第十二项议案阐明:公司出于谨慎考虑,将原未弥补亏损、部分难于收回和税前扣除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所造成的可抵扣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08年半年度报告按2007年年报口径对2007年1-6月所得税费用进行报表重述,减少2007年6月30日递延所得税资产1,633,753.98元。
2、2007年6月对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为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4,133,045.54元,2008年半年度报告予以调整,减少2007年6月30日递延所得税负债4,133,045.54元。
上述两项原因影响上年同期(2007年1-6月)所得税费用2,499,291.56元,影响上年同期净利润2,499,291.56元。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