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2008年08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4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8月20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函,本着对我国资本市场前景的信心、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本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为稳定本公司股票价格,广汇集团在原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基础上,追加承诺如下:
一、广汇集团对将于2009年4月14日上市流通的全部363,143,7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93%)广汇股份限售股,在解禁日到期后,自愿追加再锁定3年,即延长解禁期到2012年4月14日;
二、自2012年4月14日起,若广汇股份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30元/股(若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动时,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广汇集团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广汇股份股票。
三、广汇集团提出的稳定广汇股份股价的措施,构成其对广汇股份投资者的公开承诺,广汇集团确保自身有能力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如未履行,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广汇集团将在稳定股价措施期满时向本公司通报措施实施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