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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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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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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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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8年08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码:临2008-02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议于2008年8月21日上午在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斯泽夫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董事温枢刚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斯泽夫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共3名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董事长斯泽夫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逐项审议,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08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8年半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提名朱元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股东大会通告)。

    四、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审议公司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截止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以借款、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审议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1、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3、总裁工作条例;

    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5、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6、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08-02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

    兹通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08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会议室举行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董事选举的议案。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提名朱元巢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其简历如下:

    朱元巢先生,51岁,现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电机专业,研究生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1982年加入东方电机厂,从事水轮发电机设计工作。从1995年4月至1999年12月先后任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电机处副科长、总师办副主任、副总工程师等职务。1999年12月至2006年12月先后任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东方电机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等职务。2006年12月调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先后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务,其间2006年12月至2008年7月兼任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拥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除以上所述,朱先生与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朱先生曾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九日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长外,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者其他重要职务。

    于本公告日期,朱元巢先生并没无持有本公司股份。

    朱先生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如获委任为董事,朱元巢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开始,至2008年12月27日止。如获委任为董事,朱元巢先生有权获取酬金,酬金为本公司董事会按股东于2005年12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五届董事酬金方案确定。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三)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2、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H股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至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手续;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前交回H股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事处。凡欲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请于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三)以前将身份证或护照(载有股东姓名的有关页数)以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3、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不论该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作为其委托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开始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权利。

    5、A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帐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临时股东大会。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6、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

    联系人:龚丹、黄勇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传真:028-87583551

    邮政编码:610036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龚丹

    2008年8月21日

    中国四川成都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第九会议室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持股量A/ H股 
    身份证/护照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二零零八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A/H股”、“亲自/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号码”三项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七前送达本公司的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0036)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本公司。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人(附注1)                                         地址为(附注2)

    持有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附注3)            股(附注4)A股/H股,为本公司的股东,现委任(附注5)大会主席或         (其地址为                                             )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第九会议室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之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

    增选本公司董事

    董事候选人姓名赞成(附注6)弃权(附注6)反对(附注6)
    朱元巢先生   

    日期:二零零八年    月    日 签署(附注7)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

    2、请用正楷填上地址。

    3、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4、请删去不适用的股份类别。

    5、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你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中投票,受委派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6、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7、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票持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董事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8、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连同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授权予本委任表格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开始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通讯地址,方为有效。本公司的通讯地址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权利。

    9、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0、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8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应依据附注9的指示于临时股东大会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