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4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4人,独立董事梁毅、赵霞委托独立董事艾焱代为表决,会议由吴一坚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经过讨论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独立董事赵霞投弃权票。
(一)、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该笔借款将于2008年9月到期
现该公司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办理3500万元人民币转贷业务,期限一年,公司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429栋东侧6楼,法定代表人王东方,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计算机及软件开发。截止2007年12月31日,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1,482.71万元,净资产14,783.51万元,20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420.42万元,净利润1,089.17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深圳瑞吉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贷款35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8年6月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3,739.64万元,逾期担保金额17,189.6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行为。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