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8月21日上午9时在兰州市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东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李克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按规定程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经理,会议以现场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现场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以传真进行表决的董事8人,董事周长福先生因病未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内容如下:
一、会议以0票回避、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会议以0票回避、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原第39条增加如下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若发生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或以其它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0票回避、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08年修订);
四、会议以0票回避、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五、关于以所持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换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的说明。
公司接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西南证券”)《关于调整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上市方案的说明》,西南证券拟通过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长运”)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的方式完成借壳上市,原吸收合并方案依据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书》有效期限已届满,现根据评估机构以200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估值报告书》所确定的西南证券股东权益价值对换股比例等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西南证券股东每持有西南证券1元的股东出资换取0.71股ST长运之新增股份。本公司以所持有的西南证券3000万股股权(占西南证券注册资本的1.28%)交换ST长运的新增股份,在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成为ST长运的股东,持有ST长运213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119%。ST长运将申请更名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ST长运于2008年8月2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