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1日(星期一)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8月20日(星期三)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分别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冯润民先生、李力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张玉纯先生、陆小平先生、周立成先生、韩学松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08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08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维修生产厂房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计划投资550万元,维修公司的生产厂房。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8-42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0日(星期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8月20日(星期三)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分别为李格女士、张守航先生、刘庆东先生、赵成彦先生、刘建梅女士、吴少华先生、蒋明忠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08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江苏证监局《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6]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8〕97号)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物权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15065.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574.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4.33%。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为“银企商”业务提供担保发生额共计15065.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此类担保余额共计为16574.5万元。
1、为“银企商”方式按揭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发生额为5897.0万元,余额为9274.5万元。
报告期内在开展按揭销售业务过程中没有发生回购事项,公司也不需要履行回购责任。
2、为“银企商”方式保兑仓销售业务提供无条件退款担保的发生额为9167.7万元,余额为7300万元。
报告期内在开展保兑仓销售业务过程中没有发生退款事项,公司也不需要履行无条件退款担保义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不包括参与公司“银企商”业务的用户和经销商)提供债务担保。截止报告期末,也不存在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
四、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独立董事(按姓氏笔画为序):冯润民 李 力 韩学松
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资金
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8〕97号)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限内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独立董事(按姓氏笔画为序):冯润民 李 力 韩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