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8月21日上午在郑州市桐柏南路220号公司本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提前以电话和电邮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会推举的董事宋广太先生召集,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11名,董事长牛森营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权。董事会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对会议进行了全程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决定2008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外部闲置房产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闲置的上海沪办大厦三套房产、郑州裕达别墅三套房产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为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新铁路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新铁路公司申请的项目授信2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郑新铁路公司
2.授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拟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
4.授信期限:5年
5.担保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因提供本次担保的或有风险,根据本公司要求,中州铁路控股同意以其经营管理的新密至登封铁路资产和企业信誉对本公司为郑新铁路20000万元额度内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方郑新铁路公司简介
郑新铁路公司是2007年8月22日经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成立的一家以铁路运输为主,兼营商贸和其他运输延伸服务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白建宏,现有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我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51%;河南铁路集团以现金出资602.56万元人民币,占总注册资本的6.03%;其余42.97%的股份由中州铁路控股以实物出资折合人民币4297.44万元所有。
截止 2008年 6月 30日 ,郑新铁路公司资产总额15792万元,负债5792万元,所有者权益10000万元。目前,公司项目工程各种手续完备,路基土方工程已基本完工,铺轨工程即将展开,工程项目预计今年十月份建成通车,达到临运条件,进入试运营。
(三)董事会意见
郑新铁路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为确保其建设项目尽早完工并产生效益,同意公司为郑新铁路公司申请的20000万元额度内项目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为10900万元,加上本次或有授信担保20000万元,累计担保的或有额度将达309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将占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9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
因本次担保额度累计金额已超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有关会议的具体议程、召开时间、地点及参会方式公司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备查资料
1.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08-025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庄先生召集,于2008 年8月21日上午在郑州市桐柏南路220号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12人,实际参加12人。监事会聘请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对会议进行了全程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3、在审议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出审议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