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在大连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受托人共 28人,代表公司股份 149,73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10 %(其中B股股东 14人,代表公司股份 3,975,212 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投票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262,244,070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4,244,070股,占66.44%;境内上市外资股88,000,000股,占33.56%。
2、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八条修改为:“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公司章程一百一十条(三)修改为:“签署应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4、因公司章程以上内容的修改,相关议事规则的有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同意票 149,630,786 股(其中B股 3,872,8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99.93 %;反对票 0 股(其中B股 0 股),弃权票 102,314 股(其中B股 102,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0.07 %。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立强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选举,朱立强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 149,630,786 股(其中B股 3,872,8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99.93 %;反对票 0 股(其中B股 0 股),弃权票 102,314 股(其中B股 102,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0.07 %。
公司聘请的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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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0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