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延长持股锁定期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路达”)的承诺函。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支持上市公司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百联集团和新路达就持有的第一医药股份延长持股锁定期事宜承诺如下:
⒈百联集团原承诺:
⑴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中发起人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复牌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⑵持有的公募法人股在股改实施完毕复牌之日起12个月后可上市交易。由于百联集团持股5%以上,所持股份在规定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占第一医药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现承诺:百联集团自愿延长所持第一医药9106311股无限售流通股(详见2008年7月11日公司临2008-012号公告)的锁定期至2009年7月12日,并承诺在2009年7月12日之前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含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百联集团持有的所有第一医药股份。
⒉新路达原承诺:
⑴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中发起人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复牌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⑵持有的公募法人股在股改实施完毕复牌之日起12个月后可上市交易。
现承诺:新路达自愿延长所持第一医药2208492股无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至2009年7月12日,并承诺在2009年7月12日之前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含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新路达持有的所有第一医药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