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8年8月21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独立董事唐国华先生、独立董事姚铮先生因事请假未能出席,二人均授权委托独立董事詹巨平先生代为表决并行使其他相关权力),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盛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08-020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用机器设备抵押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继续用自有机器设备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公司继续用自有机器设备共计1326台【协商价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捌拾叁万元(¥125,830,000元)】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抵押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捌拾叁万元(¥125,830,000元),抵押期限为1年;
2、公司继续用自有机器设备共计860台【协商价为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肆拾捌万元(¥156,480,000元)】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抵押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肆拾捌万元(¥156,480,000元),抵押期限为1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房产抵押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生产经营之需要,继续将坐落于嘉兴市甪里街70号的本公司厂房【抵押面积41,499.08平方米、原值为柒仟柒佰捌拾柒万柒仟贰佰捌拾壹元肆角肆分(¥77,877,281.44元)净值为柒仟叁佰零贰万壹仟陆佰壹拾肆元贰角叁分(¥73,021,614.23元)】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抵押期限为3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证监发[2006]21号文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案)》(2007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1、新增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以下事项时,公司除现场会议外,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有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股东大会议题涉及本条上述所列事项之一者,公司应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2、原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第三十三条,内容如下。原第三十三条变为第三十四条,之后各条目依次顺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股东大会表决后,依据候选董事得票多少决定当选,但候选人获得票数不得少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关于解除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持有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1000万元股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公司曾于2005年4月30日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水利)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以先行托管(托管期自2005年4月30日至2010年4月30日)后转让方式办理天堂硅谷股权的托管和转让,转让价格为1400 万元。现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钱江水利签署《关于<股权托管合同>之解除协议》,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原合同项下的义务和权利。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该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和余额均为0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08-020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
等两家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
相应经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一、公司拟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09年6月30日有效。
二、公司拟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8,5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09年6月30日有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0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压缩机,压缩机配件及售后服务,是国内压缩机制造业的骨干企业。截止2007年末,公司总资产117,488万元,净资产37,929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42,641万元,净利润7,481万元。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809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系主营生产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等系列产品的综合性化工企业。截止2007年末,公司总资产93,629.8万元,净资产37,374.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85,256.6万元,净利润1,014.7万元。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必须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上述两家与本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公司,均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稳健。而在已建立对等相互担保的情况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五、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为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0,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2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23日